本年度家長會委員顧問名冊歷任家長會長 | 家長會基金設置辦法 | 家長會獎勵實施辦法 | 家長會基金財務使用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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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家長會委員顧問名冊

編號

職稱

姓名

編號

職稱

姓名

編號

職稱

姓名

1

會長

徐明聰

36

委員

鄭憲聰

71

顧問

郭振鑫

2

榮譽會長

林育璋

37

委員

張安邦

72

顧問

呂蓮清

3

榮譽會長

吳焜仲

38

委員

田運筆

73

顧問

郭中興

4

榮譽會長

吳春豐

39

委員

陳志益

74

顧問

呂聯達

5

榮譽會長

劉秋東

40

委員

王瑞陽

75

顧問

徐東煌

6

榮譽會長

鄭益榮

41

委員

鄭銘助

76

顧問

鄭景仁

7

榮譽會長

鄭文郎

42

委員

林東岳

77

顧問

莊有政

8

榮譽會長

張雲明

43

委員

陳永峰

78

顧問

劉福源

9

副會長

鄭弘達

44

委員

繆松霖

79

顧問

徐永峰

10

副會長

沈文裕

45

委員

黃振輝

80

顧問

鄭清松

11

副會長

藍淑賢

46

委員

張嘉偉

81

顧問

陳睿楓

12

副會長

陳威鑠

47

委員

康景龍

82

顧問

林東坡

13

副會長

張東鐘

48

委員

劉成皇

83

顧問

何明珠

14

副會長

羅新字

49

委員

羅展頌

84

顧問

賴堃淼

15

副會長

溫帶忠

50

委員

李隆和

85

顧問

許銘仁

16

常務委員

湯伯泓

51

委員

周鴻德

86

顧問

黃重仁

17

常務委員

張文達

52

委員

劉奇方

87

顧問

吳重育

18

常務委員

陳美香

53

委員

林清基

88

顧問

廖本燦

19

常務委員

吳忠期

54

委員

黃明堂

89

顧問

陳建仲

20

常務委員

鍾孝澤

55

委員

江瑞昌

90

顧問

徐宋玉枝

21

常務委員

賴沼宏

56

委員

李隆鑫

91

顧問

黃結義

22

常務委員

葉益男

57

委員

沈文凱

92

顧問

鄒進成

23

常務委員

徐坤山

58

委員

吳明賢

93

顧問

羅濟浩

24

常務委員

李明坤

59

委員

李文生

94

顧問

林棋森

25

常務委員

曾旭江

60

委員

呂鴻松

95

顧問

林志青

26

常務委員

蔡家吉

61

顧問

王垂坤

96

顧問

陳業會

27

常務委員

黃正忠

62

顧問

洪建富

97

顧問

洪其修

28

委員

古瑞銘

63

顧問

羅長明

98

顧問

謝慶皇

29

委員

鄭子洋

64

顧問

王秋桂

99

顧問

曾信閔

30

委員

許欉龍

65

顧問

傅和田

100

顧問

江姿如

31

委員

陳義繽

66

顧問

李元俊

101

顧問

林政億

32

委員

李裕源

67

顧問

陳明義

103

顧問

黃義順

33

委員

劉建標

68

顧問

方宏豪

103

顧問

林昆章

34

委員

江東英

69

顧問

鄭丁嘉

104

顧問

徐慧娟

35

委員

陳章宏

70

顧問

曾錦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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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任家長會長

任期

姓名

任期

姓名

任期

姓名

任期

姓名

任期

姓名

1

陳玉英

2

葉同榮

3

姚欣

4

陳南恒

5

郭天柱

6

梁秋東

7

郭清蓮

8

黃敏男

9

張鉦集

10

張榮松

11

陳景堯

12

曾國夫

13

侯明和

14

謝秋來

15

張阿郎

16

賴意晴

17

林朝士

18

鄭文炳

19

張雲明

20

曾炳煌

21

戴萬富

22

陳茂雄

23

陳光輝

24,25

鄭文郎

26,27

鄭益榮

28,29

劉秋東

30,31

吳春豐

32,33

吳焜仲

 34

林育璋

 35

徐明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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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會基金設置辦法

宗旨:為鼓勵學生重視學業進取向上及獎勵辛勤績優教師,以協助學校推展校務,特訂本辦法。
經費來源:由家長會以及地方紳士、公司廠商等自由捐獻。
設置辦法:
  • 成立基金專戶,由家長會推定專人保管、開支並由家長會幹事黃佩宜小姐負責聯繫接洽事宜。
  • 獎勵及開支項目:
  1. 期中考試各年級學業成績優異學生及勤學進步獎。
  2. 參加校外比賽表現優異師生及指導教師獎。
  3. 獎勵輔導升學就業成績優異教師。
  4. 鼓勵辛勤績優之學生員工。
  5. 協助辦理校慶運動會及畢業典禮。
  6. 充實改善學校及設備。
  7. 補助教訓輔導處室活動經費。
  8.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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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會獎勵實施辦法

苗栗縣立苑裡高級中學師生參加校外活動競賽優勝獎勵辦法

103.10.29第四次修訂版

壹、 目 的:本校為樹立優良學風,激勵教師參加或積極指導學生參加校外各項競賽,酬賞其為校爭光之辛勞,特制定本獎勵辦法。

貳、 經 費:

一、 由學生家長費、家長會籌募之基金支付。
二、 由高中優質化補助款勻支。

參、 發放辦法:

一、 參賽者:教師或學生由學校各行政承辦單位推荐或遴選,代表學校對外參加比賽者。
二、 指導教師:以其任課教師為指導教師或另外遴聘指導教師,視實際狀況予以認定。
三、 申請:由承辦單位以原定公文加上申請表,向家長會幹事提出申請,經學務主任核章,呈請校長核定後發給。
四、 頒獎:於公開集合會場發給,以資激勵。

肆、 獎金發給標準:分為個人組、團體組,暨教師指導獎三類。

個人組(學生組)
參賽級別及得獎名次
鎮級
縣級
全國分區
全國
國際
備 註
第一名(特優)
300
500
1000
2000
3000
  1. 教師組以二倍發給。
  2. 指導獎以每生每項減半發給。
  3. 不同層級參賽或指導者擇優發給乙次。
第二名(優等)
200
300
600
1200
2000
第三名(含佳作)
100
200
400
800
1600

 

團體組:(每位實際參賽者發給獎金額度)
參賽級別及得獎名次 鎮級 縣級 全國分區 全國 國際 備 註
第一名(特優)
80
100
150
400
600
  1. 教師參賽者以三倍發給。
  2. 指導教師以學生個人獎金四倍發給。
  3. 不同層級參賽者擇優發給乙次
第二名(優等)
60
80
120
200
300
第三名(含佳作)
50
60
90
150
200
附註:各項獎金發給以不重複發給為原則,如鎮或縣設有獎金者,本校不再發給。
又各級單位所訂定以獎金比本校少者,則予以補足本校發給之額度。


伍、 本辦法經由校長與家長會研擬,提經家長委員通過後實施,如有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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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會基金財務使用辦法

   第一條:家長委員基金通過各級家長會會長、副會長、常務委員、委員之捐獻做
           為基金財務之來源,其捐款如下:
           會    長:新台幣  50,000 元;副會長:新台幣15,000 元
           常務委員:新台幣  10,000 元;委  員:新台幣  5,000 元
           榮譽會長:新台幣   5,000 元;顧  問:新台幣  5,000 元(3,000元亦可)
           以上以捐款名義由學校或家長會發給感謝狀,並於網站公布。
   第二條:家長會基金財務支出運用及審核程序如下: 
           一、凡單筆申請金額在新台幣10萬元以內者(含)由會長核可。
           二、凡單筆申請金額在新台幣10萬元且未滿20萬元者經常務委員會
               議決議通過後由會長核可。
           三、凡單筆申請金額在新台幣20萬元以上者(含)經家長委員會決議後由會長核可
               。但特殊臨時性支出得於預算收支有結餘時提出申請,其審核程序同上,但
               亦得經家長委員會議決議通過特定收支後實施。
   第三條:本基金財務支出之管理及監督如下:
           一、本會財務應由當屆會長(或聘任財務)及校長共同具名,在合法金融機構設立
               以該校家長會為戶名之專戶存儲,並於每學年會長改選後7日內辦理財務移交
               。
           二、本會應製發連號裝訂收據本,憑以入帳財務收入。
           三、財務應定期或每次活動結束後7日內,公佈本會財務收支報表於家長會網站。
           四、各項財務收支之整體,應符合一般會計原則,其單據及帳目記錄至少應保存
               3年。 
   第四條:本會財務於每任會長任期屆滿前二十日內應將財務移交報告,主要財產目錄、現金
           出納表及相關帳冊送家長會長查核後,提交下任委員會審議通過再移交下任財務。
   第五條:家長委員會決議之專款費用
           一、會長交接:
               委員會提撥新台幣5萬元,若委員(現任)不足20名時則不予動支,若連任則不
               予提撥。
           二、會長卸任禮品(金):
                卸任會長由本基金提撥新台幣7,000元,以禮品或禮金不限。 
           三、學校園遊會費用:
               1.本會成員
               2.學校義工
               3. 校內教職員工
               以上發放新台幣100元園遊券。
           四、交通義工(含交通指揮學生)之保險費:
               由本會提撥經費為每位交通義工、指揮學生投保新台幣200萬元之意外險,如縣
               政府有補助此部份則取消。
           五、畢業典禮費用:
               畢業典禮接受各界贊助之禮品,由學校統籌頒給學生,禮金則用以支付典禮所有
               費用,不足由本會提撥支應。
           六、其他費用:
               其他特殊費用則依本辦法(第2條本會財務支出運用及審核程序),由預備金支應
               ,再於委員會中由會長向委員會報告。
   第六條:現任家長會成員、當年度學校教職員工及義工本人結婚(以一次為限)
           及喜慶(生孩子、入新居),由本會提撥新台幣1,200元為禮金,由會長
           或指定代表贈送並予恭賀,上述人員之配偶、直系祖父母、父母、子女
           之喪葬由本會提供花圈,由會長或指定代表到場慰問。
   第七條:對外比賽成績優異學生及指導老師、教練奬勵辦法(參照附件)。
   第八條:本辦法由家長會通過後,即日起實施,修改亦同。如結餘金額不足,以
           上財務支出應暫停凍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