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立苑裡高中

個人資料保護專區

 
:::苗栗縣立苑裡高級中學個人資料保護專區
 

■作業依據: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7條:公務機關應將下列事項公開於電腦網站,或以其他適當方式供公眾查閱;其有變更者,亦同:

一、 個人資料檔案名稱。
二、 保有機關名稱及聯絡方式。
三、 個人資料檔案保有之依據及特定目的。
四、 個人資料之類別。
※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特定目的及個人資料之類別 ( 民國 101 年 10 月 1 日 修正 )。


■公告日期:2014-06-20

苗栗縣立苑裡高級中學個人資料保護專區

■保有機關:苗栗縣立苑裡高級中學

■聯絡方式

地  址:苗栗縣苑裡鎮客庄里1鄰2號
電  話:037-861042
電子郵件: paguma@webmail.mlc.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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